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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金协会规范不当催收 催收机构不应向联系人催收
发布时间:2024/7/3   阅读:71293
       5月15日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公告称,协会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、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研制了《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》国家标准。目前,该标准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。

       公告称,当前,催收业务亟需规范,考虑到标准发布还需一段时间,协会以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研制了《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》(以下简称指引),已于4月17日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金融管理部门,现予发布。后续,待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,将替代本指引。

       指引表示,催收是指债务人违反消费信贷相关产品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,不能按期、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时,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、通知、催告等行为。

       在贷后催收业务的总体要求方面,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贷款产品的期限、利率、还款安排、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、违约责任、个人信息处理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进行突出标识(例如加粗、加黑、下划线等),提醒借款人认真、仔细阅读。

       同时,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,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,审慎实施外包。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、监督和检查,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,防范不当催收、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。

       关于催收人员方面,指引提到,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加强催收人员管理,不应选用有暴力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。同时,建立对催收人员从业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监测的机制,及时将不再适宜从事催收工作的人员调离岗位。发现催收人员有重大违法违规催收行为的,应予以辞退并向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报送信息。

       有关催收对象方面,指引提到,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,不应向联系人催收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,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:一是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本人,为及时恢复与债务人联系的情况;二是债务人已死亡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为建立与其可能存在的财产继承人或利益相关人联系的情况。

       有关催收记录方面,指引提到,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催收全过程进行记录,确保记录真实、客观、完整。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的催收记录。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。

       此外,指引明确,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,金融机构应立即终止委托:

       一是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催收行为。

       二是发生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、丢失或被篡改事件。

       三是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涉嫌违法违规催收和个人信息泄露、丢失或被篡改问题的整改。

       四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 
文章来源:转载科技金融在线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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